关于开展国家第四轮学科评估的通知

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研究生院   发布日期:2016-05-03 00:00:0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日前,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印发了《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邀请函》(学位中心﹝2016﹞42号),启动全国第四轮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为做好我校学科评估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作出如下通知安排。

一、评估范围

第四轮学科评估涉及我校12个学科门类49个一级学科,其中2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含独立设置的3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评估指标体系分人文(哲学、文学、历史学门类)、社科(经济学、法学、教育学门类)、理工类、农学门类、医学门类、管理学门类(含统计学学科)、艺术学门类、建筑类学科、体育学学科共9类,涉及我校的除农学门类外的8类。我校须参评的名单见附件。

二、填表说明

1.人员归属。学科带头人和学科方向带头人只能出现在一个位置,不能在不同学科出现;学术骨干可在两个学科出现,若确实需在两个学科填写,应在表中注明,供专家评价时参考。

2.成果单位归属。“教学成果奖”、“科研获奖”、“精品课程”、“支撑平台”在获奖证书或文件上明确标注的单位均可填写(但应在“参与单位数”后括号内填写本单位署名次序)。“论文”仅能由“第一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填写;“专利”仅限“第一专利权人”所在单位填写;“规划教材”仅限第一作者单位填写;“国家级科研项目”仅由国家科研主管部门(如科技部、基金委)直接拨付经费的单位填写。

3.成果学科归属。学科评估鼓励多学科合作,多学科合作的成果可按“贡献比例/排序”进行拆分(请在表中“本单位参与学科数”后括号内填写本学科在本单位内的排名次序或所占比例),但比例之和不能超过100%。

4.鼓励自评。有新增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愿望的院系可按照国家第四轮学科评估对应的简况表进行填写,并做好横向的比较分析,作为学校下一步是否增列学位授权点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时间安排

1. 2016年4月29日召开郑州大学国家第四轮学科评估动员会,全面启动学科评估工作。各单位确定本单位负责第四轮学科评估的负责人和联系人,并于2015年5月3日发到xdli@zzu.edu.cn。

2. 2016年5月9日前登陆“学科评估系统”填写学校拟参评学科清单,并盖章后传真至学位中心。

3. 2016年5月10日前将《郑州大学硕士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报告书》、《郑州大学拟撤销的学位授权点汇总表》、《郑州大学拟增列的学位授权点汇总表》、《郑州大学自主增列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基本情况一览表》和《郑州大学自主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基本情况一览表》报送到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4. 2016年5月12日前分配好各学科账号密码,并组织学科填写《简况表》和《信息表》,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务必于5月20日前填报完毕。同时将所评学科的纸质材料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到行政楼203房间,便于审核使用。

5. 2016年5月25日前学校完成审核、修改各参评学科的填报信息,确认后系统内正式提交。

6. 2016年5月30日前学校通过系统打印各参评学科《简况表》和《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寄送至学位中心。

7. 加强与学位中心沟通联系,做好数据核查和问题反馈与处理;及时了解国家评估进程,掌握第一手信息资料。

四、结果运用

1.撤销授权。学校按照《郑州大学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办法》,依据有关程序对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排位70%以后的学位授权点予以撤销。

2.转设方向。对于国家学科评估未能位列河南省前三的学位授权点,暂停招生,以学科方向挂靠相近学位授权点招生。

 

附件:

1.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邀请函(学位中心﹝2016﹞42号)

2.第四轮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及有关说明

3.学科评估简况表

4.在校生与用人单位联系信息表

5.郑州大学参评学科一览表

6.郑州大学第四轮学科评估联系信息表

 

 

                                  研究生院

2016年4月29日

附1-6.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