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四轮学科评估异议信息反馈与处理的通知

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研究生院   发布日期:2017-01-13 00:00:00

附件.docx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保证评估材料真实可靠、评估结果科学公正,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学位中心)按照《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邀请函》(学位中心〔201642号)既定的工作程序,对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了全面核查,并对部分信息进行了网上公示。日前,学位中心发布了《关于第四轮学科评估异议信息反馈的函》(学位中心〔20173号),现已在“第四轮学科评估系统”中反馈核查与公示期间发现各学科的异议信息,请各参评学科按照要求进行确认或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具体通知如下:

一、异议信息类型

学位中心通过“数据逻辑检查”“填写标准核查”“证明材料核查”“公共信息比对”“重复数据筛查”及“重点数据抽查”等方式,结合信息公示期间有关单位提出的异议,将各单位评估材料中发现的异议信息分为以下五类:

(一)填报数据不规范

学位中心按照各学科简况表中的填报要求对填报数据进行了核查。对于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的数据(具体清单见附件1),请相关单位进行核实确认,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按照《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邀请函》的要求,参评学科需提供“教学成果奖”“科研获奖”等数据的证明材料。核查发现部分数据没有提供证明材料,提供的材料无法证明其真实性(如关键信息缺失、成果信息与填写内容不一致等)或证明材料无法辨识(具体清单见附件2)。

(三)填报数据与公共信息不一致

学位中心建立了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级平台、国家教学成果奖、国家级规划教材、国家级科研奖励、ESI高被引论文等近50个公共数据库。经比对,部分填报信息无法在公共数据库中查到(具体清单见附件3)。

(四)数据重复填写且未按要求划分比例

本轮评估允许多单位、多学科按比例拆分填写同一成果。但在核查时发现,部分重复填写的数据未按“归属度”原则划分比例或排序(具体清单见附件4)。如:比例之和超过100%,排序重复,比例(排序)填写与实际不符,同一数据未按一种方式(比例或排序)划分,同一数据在同一数据表中重复填写等等。

(五)被有关单位异议

在信息公示阶段,部分参评单位的公示信息被其他单位提出异议,主要集中在成果的单位或学科归属存疑、成果不满足本次评估的统计范围等(具体清单见附件5)。

二、工作安排

请各学科于2017118日前登录“第四轮学科评估系统”(以下简称“评估系统”,网址:http://www.cdgdc.edu.cn/pgsh)对本次反馈的异议信息进行处理。参评单位可通过单位账号和密码(与材料填报和公示时相同)登录评估系统,查看本单位的异议信息,并按照下面的程序进行处理。

1.各学科登录评估系统对以上五种情况认真核对,并按要求进行处理。处理意见一般有三种,一是提供证明材料,二是进行修改并提供证明材料,三是进行删除。在提供证明材料时,不同数据应提供不同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6)。在选择修改数据时,学位中心根据不同数据表和异议类型限定了可修改的字段;若需对限定字段以外的内容进行修改,请提交专门的书面材料(含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学位中心审核后线下操作。请于118日下午5:00将本学科的“关于第四轮学科评估异议信息处理的情况说明”(附件7必须纸质提供的证明材料一起送到研究生院239房间

2.学校对异议信息的处理意见审核确认后,统一通过评估系统于119日进行提交。

3.学校通过评估系统导出《关于第四轮学科评估异议信息反馈与处理的情况说明》(样式见附件7),并与专门书面材料一起,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7120日前寄送学位中心。

三、注意事项

1.对于参评学科未在评估系统中进行异议处理的数据,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附件6要求的数据,学位中心将直接进行修改或删除。

2.对科研项目到账经费存在异议的单位,各单位需按“项目拨款规则”对实际到账的经费进行认真核实,并提供相关证明。学位中心将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技部等科研项目主管部门提供的“项目拨款规则”进行核查。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13年审批的面上项目应在2013年拨付50%2014年拨付10%2015年拨付20%2016年拨付20%2015年审批的面上项目应在2015年拨付50%2017年拨付30%2018年拨付20%。若某项目经费拨付确有特殊情况,请单位提供相关说明。对于未能提供有效经费到账证明的项目,学位中心将按照“拨款规则”的最低限直接修改到账经费。

3.对于数据明显不属实、异议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与学科,学位中心将在后期专家评议和声誉调查环节中进行相应处理。

附件:

1. 填报数据不规范的材料清单(样表)

2. 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材料清单(样表)

3. 填报数据与公共信息不一致的材料清单(样表)

4. 数据重复填写且未按要求划分比例的材料清单(样表)

5. 被有关单位异议的材料清单(样表)

6. 第四轮学科评估证明材料要求

7. 关于第四轮学科评估异议信息处理的情况说明(模板)

 

研究生院

2017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