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对第一届“全国示范性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阶段性审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研究生院   发布日期:2017-03-13 00:00:00

为更好地总结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高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2014年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受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委托,首次开展“全国示范性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评选活动。我校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七研究所共建的郑州大学工程硕士联合培养实践基地获得第一届全国示范性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按照新修订的《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开放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教指委对获得荣誉称号的示范基地和开放基地采取荣誉称号有效期的管理制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重新审核,经审核不合格的将予以撤销相应的荣誉称号。

请获得第一届全国示范性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单位认真总结示范性基地的建设和运行情况,重点介绍实践基地在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的实质作用、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建议,形成总结报告PPT,并于4月30日前发送至xdli@zzu.edu.cn。教指委将召开阶段性审核工作会议,会议通知另行发布,未进行总结或拒绝参加审核工作会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有关荣誉称号。

附件:《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开放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研究生院

   二○一七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一.pdf